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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扬州国际珠宝城商家注册条约

1企业使用具备的条件:

1.1 依法成立并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经营性单位;

1.2 未丧失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3 拥有优质的产品或者服务;

1.4 能提供高质量的售前、售后服务;

1.5 同意严格遵守本使用规则。

 

2.商户(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2.1告知消费者其真实注册地址,联系方式和交易地点,同时应明示其所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2.2必须明示所售商品的产地、生产者、规格、等级、质量状况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等商品的信息。对消费者提出的关于使用方法,售后服务等疑问如实答复;

2.3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或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证明或明确的警示。如不能在网上明示上述内容,应当在实物交易过程中向消费者明示;

2.4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2.5提供商品或服务应注重自身信誉,加强自我约束,提高服务质量,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交易秩序,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2.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其他相关要求。

2.7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仅作为商户的经营信息发布、实现交易之用,商户不得作其它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2.8商户在接到本平台的交易订单后,应即时确认订单的有效性,尽快为消费者发送产品。如出现产品缺货等情况不能及时发货的,商户应及时与消费者说明情况。

2.9商户在接到甲方转达的消费者意见或者咨询时,应于24小时内与消费者或者甲方联系,并将联系的情况告知甲方。

2.10对于消费者关于商品退、换等售后服务的合理要求,商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11商户不得利用平台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人身权。

2.12在平台上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而不得包含如下内容:

l          色情图片及其他与色情内容相关的信息;

l          涉及国内外政治性的敏感信息;

l          妨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信息;

l          其他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l          不得出现本店网址、银行帐号等信息

2.13商户应当对自己的注册名、密码等资料自行负有保密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对与甲方间的协议等往来资料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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